一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:
(一)针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(二)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(三)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二、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围:
(一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;
(二)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;
(三)涉及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;
(四)其他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信访事项。如:征地拆迁、环境保护、劳动保障、医患纠纷等问题,以及与党员、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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